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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公文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本机关 发布时间:2020-09-02 17:41:49 阅读量:1492

一、收文制度

1.签收。凡送纪委、监委机关的文件、机密刊物、信件等,相关室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件数、号码,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2.登记。原则上来文必须登记,要区分中央、省、市、县的层级后分别进行登记,认真填写《中共临漳县纪委、临漳县监委来文登记本》。

3.传阅。相关部室收文后,要将公文初步分成办件和阅件后,统一由机关办公室填写《中共临漳县纪委、临漳县监委来文送阅呈批笺》,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传阅范围,及时送呈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处,对急件要及时快传,对要件要专送到人。

4.批办。领导阅文后要在文件上签上名字和阅文日期,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应当明确签署批办意见。

5.承办。办公室要按照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及时将文件送有关部室承办或阅知,承办部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6.催办。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了解公文处理情况,对重要的批办件和限期办理的急件,及时催办。

7.归档。办理完毕的文电以及各室落实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公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保管。机关各部室要明确人员妥善保管各类归档的文件,不得遗失。

9.保密。各部室明确保密员,签订保密责任状,保密员要保守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坚决杜绝泄密。

 

二、发文制度

1.起草。起草文件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我县实际,坚持一文一事,简明扼要,突出文件主题,精简篇幅。总的原则是“谁负责的工作谁拟文”。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相关责任部室负责起草。

2.审签。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印发的公文的审签程序:相关责任部室主任(部长)核稿签字→主管常委(监委委员)审核签字→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核签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由相关室主任(部长)填写《中共临漳县纪委、临漳县监委发文审批笺》。

3.编号。综合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文号,业务性文件由起草部室负责统一编号。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或监察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权威性的文件,编印“临纪发”或“临监发”文号,纪委、监委机关日常性、业务性工作等,编印“临纪字”或“临监字”文号,其他文件区分类别和用途,使用相应公文字号,以上文件统一采用《中共临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或《临漳县监察委员会文件》的文件头。

4.印制。办公室再次复核后,方可排版、送印。

5.盖章。办公室凭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批件盖章。

6.分发。综合类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其他公文由起草部室负责分发。

7.登记。各类文件要按年度区分类型进行登记。

8.备案。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委、市纪委备案。

9.保密。各部室明确保密员,签订《保密责任状》,保密员要保守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坚决杜绝泄密。

 

三、重要文稿送审制度

1.起草。机关重要文稿包括县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及谋划、纪检监察信息、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个人的理论文章、干部考察材料、述职述廉报告、机关各部室相关文字资料等。总的原则是“谁负责的工作谁拟文”。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相关责任部室负责起草。

2.审签。审签程序:相关责任部室主任(部长)核稿签字→主管常委(监委委员)审核签字→分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审核签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由相关责任部室主任认真填写《中共临漳县纪委、临漳县监委文稿送阅呈批笺》。

3.印制。办公室再次复核后,方可排版、送印。

4.备案。机关内设室、县委巡察办制定的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接待和活动等的相关方案均需事前到办公室备案。

5.盖章。办公室凭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批件盖章。

6.分发。综合类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其他公文由起草部室负责分发。

7.保密。各部室明确保密员,签订《保密责任状》,保密员要保守工作秘密,妥善保管文件,坚决杜绝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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