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机关 发布时间:2021-08-13 19:00:20 阅读量:460
2019年7月,任增龙两次下乡执法检查时发现郝利梅经营的快餐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先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和停业整改、交纳罚款。郝利梅爱人段海龙在任增龙办公室以现金方式交纳1000元罚款,任增龙未向段海龙出具收据,未执行行政处罚程序,个人将罚款占用。之后,段海龙向有关部门反映任增龙收取罚款未开具票据的问题,任增龙以替郝利梅签字的手段补造了郝利梅行政处罚案卷。2020年5月,任增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罚款以郝利梅上缴罚款名义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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