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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的会议服务、文稿起草、机要保密、文件管理、反腐败宣传教育、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组织部

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督促办理、统计分析、办案安全、反腐败工作协调等职责。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

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监察建议;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督促联系乡(镇)、县直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

第七至第九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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